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叱责央企排污彰显处所环保意识晋升

1月10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所罕见。在这份名为《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排污,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显示,去年八月至今,该公司连续发生四起环境污染事故,其中两起是乙烯侧漏着火和氨气泄漏,另两起则是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炬气冒黑烟。 
 
  出于对央企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利益考量,“睁只眼闭只眼”往往成为地方政府面对央企污染的缄默态度。兰州市一反常态指斥央企排污,要求其就此“向人民道歉”,并表示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彻查到底,严惩重罚。这充分表明当地政府在GDP与环保的对阵博弈中的正确抉择,彰显其民生理念与环保意识的提升,着实值得点赞。
 
  相对于以导致环境恶化为代价的经济繁荣而言,保持碧水蓝天良好环境的发展更符合人民根本福祉,身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理应率先垂范,多做贡献。但曾几何时,包括中石油在内的部分央企却自恃财大气粗,漠视民生福祉,只图垄断取利,不思社会责任,甚至不乏几分我行我素的傲慢与摆谱。而兰州市***斥责中石油兰州石化,就是源于其去年8月至今连发4起环境污染事故的屡禁不止,“向人民道歉”是污染企业应有的责任自省。
 
  面对***的指责,有人质疑其是“发难”和“逼宫”,即通过环保、节能减排等多种手段,逼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对此笔者不禁要问,四起环境污染事故是不是事实?以民众健康福祉的名义,保护环境是否应该被赋予压倒一切和一票否决的优先地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与事故,是否应当保持“零容忍”态度?遗憾的是,据当地环境监察局官员称,兰州市环保局曾先后三次对该公司长期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严肃约谈,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下属单位管理更是失之于宽,导致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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